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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無套硬上傳播妹!私密處挖DNA成鐵證

發佈時間2025.08.28 08:2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7 10:43 臺北時間

台中從事粗工的林姓男子2年前跟友人到某商旅開派對,過程中叫傳播小姐阿花(化名)來作陪,因友人發生衝突,另外開包廂解決紛爭,林男趁獨處機會,對女方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一度否認犯行,直到在私密處驗出凶嫌的DNA型別,他才認罪,遭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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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已婚從事粗工的男子,開趴時硬上傳播小姐,遭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台中從事粗工的林姓男子2年前跟友人到某商旅開派對,過程中叫傳播小姐阿花(化名)來作陪,因友人發生衝突,另外開包廂解決紛爭,林男趁獨處機會,對女方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一度否認犯行,直到在私密處驗出凶嫌的DNA型別,他才認罪,遭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23年10月30日凌晨3時42分,跟多名友人到台中某商旅包廂內開派對,當時叫傳播小姐阿花(化名)來作陪,過程中,同行友人發生爭執,另外開包廂解決紛爭,這時林男趁跟女方獨處機會,竟把包廂反鎖,把人壓在沙發上,無視對方抵抗襲胸、強吻並強性交得逞。

事後阿花不堪受辱,驗傷並報警提告;並依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疑似性侵害案件證物採集單佐證林男犯行;此外,又在女方內褲褲底內層斑跡、私密處檢驗出凶嫌的DNA型別。

因證據確鑿,林男改口認罪,但未能跟阿花達成和解或賠償,他更在法庭上自述,高中肄業、前從事粗工、已婚、無子女、經濟狀況勉持。

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己身性慾,不顧阿花明確拒絕強性交得逞;審理後,將他依強制性交罪,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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