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男子大強(化名)結婚12年與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小花甚至還在臉書放閃,不但PO出兩人出遊的照片,還寫下「我男人怎麼可以辣(那)麼帥」,正宮心碎求償100萬,桃園地院判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強和妻子挑在某年的5月20日,這個諧音「我愛你」的日子結婚,但沒想到大強卻在婚後12年與小花婚外情,妻子還一直被蒙在鼓裡。大強背著妻子帶小花出遊,並有擁抱、親吻等親密接觸,且以社群網站發送曖昧貼文,寫下「我男人怎麼可以辣(那)麼帥」等文字,宛如一根根的刺扎進妻子心上。
不過小花辯稱,她和大強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但在交往前確認過大強單身,但卻沒真正檢查身分證上配偶欄,只憑在自己追問下,大強承認有過一段婚姻,不過追求她的時候已經離婚,一直到自己被罵小三後,才驚覺根本被大強騙了。
大強則表示,他和妻子已經分居2、3年,是因妻子不願意正視婚姻問題,再加上妻子以疫情為由說要與家人隔離,兩人進而分居,但都沒辦離婚手續。
法官指出,小花用大強的說詞當作證據,根本算不上「查證」,認定小花有過失不法侵害人妻配偶權的行為,並判她與大強應連帶賠償正宮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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