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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被性侵 高層塞錢壓 官司未了就離世

發佈時間2025.09.01 15:5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7 09:04 臺北時間

幾年前台北某公司的高管阿冠(化名)酒後性侵一位女子(下稱A女),她向酒店公關經理求助,對方在和幹部討論後,給予A女6000元要她把這件事吞下去,並稱「已經高於行情價。」還一度把她囚禁在酒店中,A女在男友幫助下才順利脫身並驗傷提告,但她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便離世,所幸最後法院綜合各方證據,仍還給她一個公道。

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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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酒店小姐酒後意識不清,不幸遭到性侵。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資料照)

幾年前台北某公司的高管阿冠(化名)酒後性侵一位女子(下稱A女),她向酒店公關經理求助,對方在和幹部討論後,給予A女6000元要她把這件事吞下去,並稱「已經高於行情價。」還一度把她囚禁在酒店中,A女在男友幫助下才順利脫身並驗傷提告,但她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便離世,所幸最後法院綜合各方證據,仍還給她一個公道。

女子陪酒後意識不清 遭抱上大腿性侵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阿冠是台北某大公司的高階主管,2023年11月他到台北一家酒店,點A女坐檯陪酒,陪酒期間A女曾去上廁所,回來喝完酒後整個人意識模糊、四肢無力,阿冠便藉機將她抱上大腿性侵。事後A女驗傷提告。

被告堅稱是合意性交 屬酒店常見業務

庭審時,阿冠聲稱A女當天只喝3瓶啤酒、意識清楚,兩人在包廂內聊天、喝酒、玩遊戲相處融洽,A女也表示只要給她多點小費,就可以跟她發生關係,雙方是「合意性交」。之後結帳時,員工有要自己多付6000元小費。

阿冠的律師表示,當事酒店為「制服店」,服務尺度較大,包廂內發生性行為屬常見,A女手臂有被抓傷,但不排除是自行造成,而不是阿冠性侵所致;另外,A女指控阿冠沒用保險套,但並未驗出DNA,可見她所言不實。

酒店員工證詞分歧 公關疑想壓下事件

另外,酒店公關經理「艾媽」證稱,當天曾見A女跨坐在阿冠身上,她本人也表示有談好要進行性交易,阿冠有付6000元、A女也說可以把錢收下。雖然A女在案件審理時已離開人世,但她在警詢時證稱,自己當天上完廁所,被阿冠要求喝完手中的酒,之後她就四肢無力,阿冠趁機性侵,她掙扎並大聲求救,阿冠怕被包廂外的人聽到才停手。

事後A女通報「艾媽」自己被性侵一事,對方卻拿4000元打發,A女不願接受,「艾媽」找其他幹部談完,決定給A女6000元並稱「已經高於行情價」,要她把這件事吞下去,A女不肯,一度被囚禁在酒店,直到她聯繫男友求救,對方到場強行帶她離開才順利脫身。

酒店內部潛規則浮現 案情拼圖多一塊

另外,酒店的資深員工「騰哥」透露,店內雖嚴禁小姐與客人進行性交易,但還是會提醒,包廂是封閉式的,外場人員並不清楚裡面有沒有性交易,如果任何委屈或不舒服的情況,可以馬上出去或按服務鈴,「如果發生這類事情酒店雖然不會抽成,但會請小姐隔天不要來上班了。」

法官認定犯行明確 判刑近4年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A女的男友、部分酒店員工都作證表示,她在案發後慌張、哭泣,加上若是自願性交易,也沒必要冒著失業風險通知「艾媽」、指控阿冠性侵。法官認為「艾媽」的證詞難以採信、阿冠犯行明確,造成A女身心嚴重受創,考量到他是公司高階主管、年收入約400萬元,事後無悔意,也沒和A女家屬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

另外,A女在飲用酒後暈眩、四肢無力,是否是阿冠被下藥?由於她坦承上班前有服用安眠藥,難以確認是阿冠所致,因此未以「藥劑侵犯」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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