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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硬上女高中生!噁男:我們是男女朋友

發佈時間2025.09.02 06:2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7 08:56 臺北時間

新北男子大壯(化名)3年前跟當時未滿18歲的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兩人在一起沒多久,就在住處至少3度強制性交、猥褻女方得逞;女方事後提告求償100萬元;但當時男方已因案入監,強調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拜託小花「幫忙解決性需求的問題」無力償還;法院審理後,判大壯應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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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男子跟仍在讀高中的女友交往,卻3度強制性交得逞,刑事遭判刑,民事應賠償15萬元。(示意圖/PIXABAY)

新北男子大壯(化名)3年前跟當時未滿18歲的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兩人在一起沒多久,就在住處至少3度強制性交、猥褻女方得逞;女方事後提告求償100萬元;但當時男方已因案入監,強調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拜託小花「幫忙解決性需求的問題」無力償還;法院審理後,判大壯應賠償15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2年11月初認識男子大壯(化名)兩人交往後,男方竟邀女友到住處,分別在同年11月20日、26日、27日對她強制性交、猥褻得逞,至少3次。

刑事部分,大壯已遭判刑,小花認為,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受侵害,造成她身心受創,並提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並請求對方賠償非財產損害共100萬元。

大壯坦承確實有以上行為,不過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曾拜託小花「幫忙解決性需求的問題」;他也了解,不願意的話就不能強迫,但人因入監服刑,目前無能力賠償。

法官認為,案發時,小花未滿18歲,心智未成熟;大壯雖然當時是男友身分,但行為影響女方將來人格健全發展,審酌男方高三肄業,曾擔任便利商店店員、月薪3萬多元、名下無財產,認賠償金以15萬元為適當,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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