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女子小花(化名)去年聚會離場,因酒後爛醉如泥,張姓男性友人前往接送,未料,途中,男方起色心,把人載到停車場,趁機性交得逞。事後挨告,張男認罪,賠償50萬元,達成調解,法官審理後,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約賠償,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4年6月10日跟友人聚會,因酒後爛醉如泥,請張姓男性友人前往接送,未料,途中,男方起色心,把人載到桃園市月眉停車場,並在車內趁她不能抗拒,性交得逞。
事後小花酒醒,發現遭人性侵,立即驗傷報警提告;偵審期間張男都坦承犯行,還以50萬元,達成調解,他還在法庭上自陳,高中畢業、以工為業、中低收入戶、輕度身心障礙。
法官認為,張男未能克制自身性慾,趁人酒醉恣意侵害小花,考量認罪、達成和解並賠償,已知悔悟、正視己過,審理後,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約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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