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接送酒醉女友人!色男載到停車場撿屍逞慾

發佈時間2025.09.03 07: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7 08:37 臺北時間

桃園女子小花(化名)去年聚會離場,因酒後爛醉如泥,張姓男性友人前往接送,未料,途中,男方起色心,把人載到停車場,趁機性交得逞。事後挨告,張男認罪,賠償50萬元,達成調解,法官審理後,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約賠償,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女性友人喝爛醉,找男性友人幫忙接送,卻被對方趁機性侵。(示意圖/Pixabay)

桃園女子小花(化名)去年聚會離場,因酒後爛醉如泥,張姓男性友人前往接送,未料,途中,男方起色心,把人載到停車場,趁機性交得逞。事後挨告,張男認罪,賠償50萬元,達成調解,法官審理後,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約賠償,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24年6月10日跟友人聚會,因酒後爛醉如泥,請張姓男性友人前往接送,未料,途中,男方起色心,把人載到桃園市月眉停車場,並在車內趁她不能抗拒,性交得逞。

事後小花酒醒,發現遭人性侵,立即驗傷報警提告;偵審期間張男都坦承犯行,還以50萬元,達成調解,他還在法庭上自陳,高中畢業、以工為業、中低收入戶、輕度身心障礙。

法官認為,張男未能克制自身性慾,趁人酒醉恣意侵害小花,考量認罪、達成和解並賠償,已知悔悟、正視己過,審理後,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依約賠償,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變態學長拐學妹「同床」趁睡覺逞慾!她崩潰掙扎沒用…耗10年討回公道
清大游泳池驚傳校友溺水!他昏迷浮水面「急拖上岸CPR」送加護病房搶命
3星座9月好運降臨!「第1名」超吸財富…貴人雲集、升職加薪、財源廣進
街友偷狗「牽繩勒脖」把牠吊起虐打…屍棄基隆河!飼主怒:追究到底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