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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再延押2月 法官認違規情節重大

發佈時間2025.09.03 17:5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7 08:24 臺北時間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35億餘元資產,原本交保在外,4月2日高等法院緊急簽發拘票,拘提到案,訊後裁定收押禁見。6月20日高院裁定延押2月。因羈押期將滿,高院考量仍有逃亡之虞,駁回具保停押聲請,裁定自9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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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多次開庭以需要照顧病母、清償債務等理由,請求法官給予交保。(圖/資料畫面)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35億餘元資產,原本交保在外,4月2日高等法院緊急簽發拘票,拘提到案,訊後裁定收押禁見。6月20日高院裁定延押2月。因羈押期將滿,高院考量仍有逃亡之虞,駁回具保停押聲請,裁定自9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

高院認為,張綱維羈押原因仍存在,且前有違背法院指示應遵守事項之情,違規情節重大。又張綱維已受法院重刑之諭知,客觀上可預期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而有逃亡之虞。

考量其張綱維為遠航負責人,且為樺福集團所屬各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有相當資源及商業人脈。又先前曾有限制住居於戶籍地後,擅自遷居他處情形,並有提領大額現金,將名畫等財產搬至親友住處、躲避債權人催討債務之隱匿行蹤與資產等行為。

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等情,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施以科技監控均不足以確保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9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

另張綱維聲請具保停押,稱能施以科技監控、追加提出保證書等,但張綱維及辯護人未陳明有何法定得予具保停押之情形,因此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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