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京華城等案,本月5日,羈押滿1年的柯文哲,獲北院裁定以7000萬交保,柯文哲8日正式交保、離開台北看守所。台北地檢署隨即於9日提出抗告,11日將抗告狀送達高院,12日下午,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對此北院回應,目前尚未收受撤銷發回的卷證,待合議庭收到裁定後,如有決定進一步處理程序時,會再告知大家。
據了解,北檢抗告理由,其中,柯文哲的部分共4大項,檢方認為,柯文哲涉政治獻金侵占案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仍有羈押必要。柯文哲交保後與同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接觸,違反交保禁令。以及柯文哲交保後,就向眾望基金會前董事長李文宗喊話。羈押禁見期間,柯文哲授權特定人士透過自己名義,於網路社群攻擊對己不利之證人、製造輿論、斷章取義,毫不避諱隔空串證。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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