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針對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7000萬交保,台北地檢署9日提起抗告,高院今(12日)發回地院更裁。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也分析高院和地院見解不同的原因。
林志潔指出,高院最主要質疑的是,地方法院在「之前」的延押,跟「這次」認為無須羈押兩個決定之間,只距離1個月左右,為什麼上一次認為相關的證據有可能會有滅失,或者是是證人之間有串證的風險,但「經過1個月就沒有了」,高院認為地院必須要再做審酌跟調查。
林志潔說明,「羈押」是在刑事訴訟程序裡面最重度干預人身自由的一種處分,所以「不但要具備羈押的原因,更要具備羈押的必要性」,如果能有比較輕微的手段來替代,那麼就不可以使用最重度的羈押處分。
林志潔強調,柯文哲的案件中,由於仍有共犯在逃被通緝中,而且這個共犯手中掌握了重要的洗錢相關的證據跟金流,所以她也判斷就這些部份,未來地院再次審理是否要羈押,也會是調查的重點。
林志潔解釋,被告可以具保,是因為法院認為羈押必要性減低,因此用比較輕微的具保來替代,但羈押的原因(逃亡或滅證串證)仍在,必要性的高低,當然跟被告的表現有關,因此「倘若被告在具保後密切接觸證人,高調串證,或是被查到與在逃的共犯聯繫,都有可能再次升高必要性而遭到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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