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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32元舊電鍋贈拾荒嬤遭訴…法務部回應了

發佈時間2025.09.14 06:5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22:12 臺北時間

台北市清潔隊黃姓資深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人,從回收車撿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她;未料,此舉涉貪汙罪遭移送,此案近日起訴。此消息一出,隨即引發熱議,而法務部也進行回應了。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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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清潔隊黃姓資深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人,好心送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給她,涉貪汙遭起訴。(示意圖/記者吳泊萱攝影)

台北市清潔隊黃姓資深隊員,因同情拾荒老婦人,從回收車撿一個仍堪用的大同電鍋轉送她;未料,此舉涉貪汙罪遭移送,此案近日起訴。此消息一出,隨即引發熱議,而法務部也進行回應了。

據了解,黃姓資深隊員表示,在清潔隊服務30多年來,從未擅自拿過任何回收物;沒想到,第一次的動念就遭人檢舉,清潔隊發現後要求他將電鍋歸還,但他實在不好意思再開口向拾荒老婦人要回電鍋,只能自掏腰包花了1至2000元買新的補上。黃姓資深隊員坦言,當時只是覺得電鍋外觀完整,便想著讓家裡附近靠拾荒維生的婦人有個能煮粥、煮飯的工具,單純希望對方過好一點,卻「引火上身」。

檢察官於起訴書指出,黃員將回收車上的大同電鍋搬回家,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該罪屬重罪,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涉案金額僅32.56元、動機單純,不過法律仍無裁量空間,只能依法提起公訴。

法務部表示,已擬具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以符罪責相當性,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該草案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污案件,未來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若符合要件者,刑期得減輕至三分之一或免除其刑。上開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送陳報行政院審查,並於2025年8月15日完成審查,後續將依立法程序儘速完成修法。

法務部說明,亦將研議修訂檢察官得緩起訴處分案件之範圍,以因應個案強化檢察官裁量彈性,期能在堅守廉政核心價值的同時,讓案件處理更合乎比例原則,兼顧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期待。有關近期社會關注案件,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之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本部尊重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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