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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酒吧男想霸佔她「硬來私密片」全流出

發佈時間2025.09.16 12: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21:33 臺北時間

一名女子阿涵(化名)日前在屏東某酒吧飲酒,醉到無意識時,被王姓男子拍胸部、下體私密照;隔年,王男因為不願阿涵與小宇(化名)過從甚密,竟然對外公開兩人曾發生性關係,將手上握有的私密照傳給小宇。阿涵得知此事後,氣炸報警,警方查扣王男手機依法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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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男偷拍女子私密片外流,遭判刑8個月。(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一名女子阿涵(化名)日前在屏東某酒吧飲酒,醉到無意識時,被王姓男子拍胸部、下體私密照;隔年,王男因為不願阿涵與小宇(化名)過從甚密,竟然對外公開兩人曾發生性關係,將手上握有的私密照傳給小宇。阿涵得知此事後,氣炸報警,警方查扣王男手機依法送辦,屏東地方法院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111年11月5日,趁著阿涵在酒吧酒醉無意識時,未經她同意拍攝私密照;隔年112年1月、4月,王男發現阿涵與小宇關係匪淺,為了避免兩人感情持續升溫,王男竟然2度小宇及其他友人面前,吐露自己曾與阿涵激戰。

為了證明自己所言不假,王男還將性愛片提供給小宇觀看,甚至傳給小宇;阿涵自小宇口中得知此事後,氣得報警提告,王男被依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未經得阿涵同意竊錄性愛片,還供他人觀看並散布,已經侵害其身體自主隱私;法官審酌,王男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判處其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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