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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海纜7法」 王定宇盼朝野有共識

發佈時間2025.09.18 15: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20:51 臺北時間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強化防護我國海底纜線七部法案修正,將各類海纜、自來水及天然氣管線皆納入保護範圍,蓄意破壞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這些都是攸關民生與國安的重要法案,希望朝野能有共識並儘速通過修法。「台灣的海底電纜就有如波羅的海國家的一樣遭受威脅,如果法律不夠完整、執法單位綁手綁腳,最後受苦的還是全民」。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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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指出,海纜七法是攸關民生與國安的重要法案,希望朝野能有共識並儘速通過修法。(圖/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強化防護我國海底纜線七部法案修正,將各類海纜、自來水及天然氣管線皆納入保護範圍,蓄意破壞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這些都是攸關民生與國安的重要法案,希望朝野能有共識並儘速通過修法。「台灣的海底電纜就有如波羅的海國家的一樣遭受威脅,如果法律不夠完整、執法單位綁手綁腳,最後受苦的還是全民」。

行政院說明,修法重點在於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均設刑責,以提升保護範圍與責任明確性;再者,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均予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第三,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AIS)正常運作之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以提升港口及海域安全。

行政院指出,蓄意破壞各類海纜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加重處罰類型及未遂犯類型,也比照電信管理法增訂過失罰則,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也增訂犯罪工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及處置規定。

王定宇指出,有跟行政院討論海纜七法,此次列管範圍已經不止傳統通信用的海底電纜,電力、動力來源、天然氣等相關海底纜線也在內,這部分需要修改五部法律,加上船舶法、商港法修法,讓執法單位能依法查扣涉嫌破壞的船隻或逮捕、罰款、處刑等。王定宇表示,修訂七法以賦予相關單位執法權後,下個階段是國際合作,對權宜輪破壞纜線後到其他國家港口,可透過國際合作查扣船隻或處理非法行為,希望要確保台灣對外通信、能源供應的海纜得到安全保護。

王定宇強調,海纜七法是攸關民生與國安的重要法案,且跟政治立場無關,希望立法院儘速通過、朝野能有最大的共識,保護國家安全沒有黨派之爭。「台灣的海底電纜就有如波羅的海國家的一樣,正遭受威脅,如果法律不夠完整、執法單位綁手綁腳,最後受苦的還是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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