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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偽造、變造車牌違規氾濫,據交通部統計,去年偽造車牌案件數量更翻5倍以上。立法院因此於5月三讀通過,加重處罰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等違規,最高可開罰7.2萬元。且若使用「假車牌」,致人傷亡或偽造累犯等3種嚴重違規情節,車輛還會被直接沒收銷毀。不過原訂新制於7月15日上路,交通部突然喊卡。交通部今(25)日預告,將於9月30日上路。
根據立法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三讀修正案,拼裝車未經核准掛牌上路、使用吊銷註銷牌照,或是車牌借給他車使用、使用他車車牌等行為,都從現行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加重到最高可開罰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若是未領用牌照行駛,車牌被吊扣、吊銷卻上路,有領但沒掛車牌,車牌沒掛指定位置,以及報廢登記車輛還照開等,則是直接對汽車所有人開罰最高額度3.6萬元,也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而「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罰責最重,會對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度加倍處罰,也就是直接開罰新台幣7.2萬元。新制也規定,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其他使用「假車牌」上路肇事造成他人傷亡,或是10年內被抓到第2次相關違規,車輛都會被直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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