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22歲李姓男子,去年間帶13歲女友小萱(化名)開房間,事後小萱父親察覺異狀,憤而報案並提告,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李男1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間,李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萱,雙方認識不到1個月,他便帶著到新北市旅館開房間,小萱也迎接了自己首次性行為;事後曉萱父親得知此事,一氣之下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並提告,檢方偵結後依法將李男起訴。
法官認為,李男並無任何前科,因無法克制自身情慾,而與性觀念尚未成熟的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由於少女年齡未達法定標準,李男行為已構成犯罪;考量雙方為男女朋友,並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李男迄今未與少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李男1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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