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高雄蔡姓男子2025年1月間遭搶劫,前往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報案,承辦的劉姓女警提供徐姓嫌疑人資料供他指認,沒想到卻以手機翻拍後自行上網「通緝」,後續被警方發覺後,將他依違反個資法判處2個月易科刑,令劉員涉過失洩密罪部分則不起訴。
據了解,2025年1月18日凌晨4點多蔡男遭搶後,前往仁武區大社分駐所報案,當時劉姓女警為其製作筆錄,並透過警政系統取得徐姓嫌疑人資料後供蔡男指認,該資料包含身分證影像、出生日期、住址等個資,但蔡男卻趁劉女不注意,拿起手機翻拍後回家上傳到網路平台Threads頁面。
蔡男在Threads上表示「這是那一路的人昨夜高雄大社區策畫搶我有認識的在麻煩通知一下」,後續被仁武分局發現後,將他依違反個資法函送法辦、起訴,檢方再為此案聲請簡易處刑。
法官審酌,由於蔡男違反個資法事實明確,並於犯後坦承犯行,因此判他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令劉女疏忽害民眾資料流出涉及過失洩密罪部分,檢方則於偵結後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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