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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鬼切害警受傷!騎士一說法被打臉

發佈時間2025.10.14 11:0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3:36 臺北時間

高雄傅姓男子2023年12月間某日早上騎自行車出門,卻在鳥松區中正路上與具警察身分的王姓男騎士發生車禍,案經法院審理後原本只輕判傅男罰金5000元,但傅男不滿上訴,認為王男應該「發現」他左偏,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傅男的講法全屬個人臆測,仍將他訴願駁回定讞。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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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姓男子認為王姓員警騎機車應該要看到他,被高雄高分院法官打臉,認為純屬傅男臆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高雄傅姓男子2023年12月間某日早上騎自行車出門,卻在鳥松區中正路上與具警察身分的王姓男騎士發生車禍,案經法院審理後原本只輕判傅男罰金5000元,但傅男不滿上訴,認為王男應該「發現」他左偏,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傅男的講法全屬個人臆測,仍將他訴願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2023年12月10日上午7點左右,傅男騎自行車行經高雄鳥松區中正路,過程中準備將自行車騎進有劃設雙黃線的車道,並忽然往左騎進快車道,造成後方的王姓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上,造成王男右無名指受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後,王男提告過失傷害,並經橋檢偵結後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王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因此判決傅男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一日;但傅男對此不滿,表示自行車車長114公分,若機車車速是自行車的10倍,換算下來距離就是11.4公尺,再加上車道寬度27公尺,合理推測王男在距離38公尺時應該就要發現他已往左偏,但最後還是撞上他,這部分有過失,再者王男機車並無損壞,手指傷害應該不是車禍造成。

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此說法純屬傅男個人猜測,勘驗現場監視器等關鍵證物後,認定傅男仍有缺失,因此將他訴願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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