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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女同事!二寶爸跟妻認罪:爽啪7、8次

發佈時間2025.10.14 14: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3:32 臺北時間

桃園人妻小美(化名)跟丈夫大壯(化名)結婚16年,育有2女,未料,卻發現男方跟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在妻子質問下坦承,雙方交往,且在半年至少發生7、8次性行為;小美怒告丈夫、小三共獲賠35萬元,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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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人妻抓包丈夫跟女同事偷情,男方更坦承,半年至少發生7、8次性行為;元配怒告丈夫、小三獲賠35萬元,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桃園人妻小美(化名)跟丈夫大壯(化名)結婚16年,育有2女,未料,卻發現男方跟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在妻子質問下坦承,雙方交往,且在半年至少發生7、8次性行為;小美怒告丈夫、小三共獲賠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2006年4月25日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育有2女;未料,2022年丈夫跟女同事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交往期間,還多次發生性行為足跡遍及台中某地、總裁行館及女方租屋處等處。

雖然大壯跟小三小花兩人在2023年底或2024年初分手,但在小美跟丈夫質問下,男方還坦承,「雙方交往,半年齁,半年應該7、8次了吧」妻子認為,顯然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共同侵害配偶權,對大壯、小花求償100萬元。

審理時,大壯坦承妻子主張所有事實;小三小花雖坦承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多次」且請求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

法官認為,小花在小美與大壯婚姻關係存續中,開始跟男方交往,雖相處1年左右分手,但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造成元配精神上痛苦程度非輕,兼衡雙方工作情形、生活狀況,及名下財產,判大壯、小花應賠償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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