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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開養身館…助大陸妹來台!掏1萬找對象

發佈時間2025.10.26 09:0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0.26 12:00 臺北時間

彰化縣養生館林姓女老闆,為了讓在中國的妹妹,來台灣打工賺錢,竟以1萬元費用媒介在台灣簡的姓農夫配合「假結婚」;未料,試圖申請入境時被識破,人遭遣返;林女、簡男因此觸法,被依法送辦,都判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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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養生館女老闆,為讓中國的妹妹,來台灣打工賺錢,竟媒介台灣簡姓男子辦理「假結婚」。(示意圖/pixabay)

彰化縣養生館林姓女老闆,為了讓在中國的妹妹,來台灣打工賺錢,竟以1萬元費用媒介在台灣簡的姓農夫配合「假結婚」;未料,試圖申請入境時被識破,人遭遣返;林女、簡男因此觸法,被依法送辦,都判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經營養生館,為幫助在中國的妹妹來台灣打工賺錢,竟以1萬元費用媒介在台灣簡的姓農夫配合「假結婚」;並在今年1月6日在大陸地區福建省登記結婚,同年2月11日,以配偶來台探親為名義入境。

當下經移民署面談審查後,不予通過,不只無法入境還被揪出虛偽結婚;林女、簡男被依法送辦,兩人都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2人企圖以假結婚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影響國家入出境管理安全性,法院審理後,將簡男依據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4項、第1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沒收1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

林女則依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4項、第1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未遂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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