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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嫁台男3年偷吃小王 還做「比較表」

發佈時間2025.10.26 12:2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0:16 臺北時間

悲情綠帽人夫!桃園男子大力(化名)與港籍女子小美(化名)結婚,沒想到小美婚內出軌,又和大偉(化名)好上,小美甚至還做了「老公-情夫比較表」,詳實記載情夫「喜歡做愛」,大力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美和大偉須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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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嫁台灣男後又有小王,甚至還製作「丈夫-情夫比較表」。(示意圖/PIXABAY)

悲情綠帽人夫!桃園男子大力(化名)與港籍女子小美(化名)結婚,沒想到小美婚內出軌,又和大偉(化名)好上,小美甚至還做了「老公-情夫比較表」,詳實記載情夫「喜歡做愛」,大力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美和大偉須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力和小美2021年11月結婚,隔年回台結婚登記,但幸福的婚姻只維持了3年,小美卻性情大變,常常行蹤成謎或藉故獨自遠行,大力發現小美和大偉半年來互動頻繁,多次單獨見面約會,且多有如依偎、摟靠及親吻等曖昧舉動,甚至將約會過程配上附圖做成紀念日誌。

不只如此,小美還製作「老公-情夫比較表」,內容詳細記載大力與大偉相處差異之處,其中「嗜好欄:老公」記載「不煙、做愛」;「嗜好欄:情夫」記載「不煙不太飲酒、手球、做愛」等文字,氣得大力一狀告上法院,求償300萬元。

出庭時,小美坦承確實有出遊、吃飯及情侶間依偎、摟抱、親吻臉頰關係的交往,否認有發生性關係,再加上丈夫已經提出離婚訴訟請求,雙方婚姻早已產生破綻。至於手機當中所記載的表格,僅是友人之間開玩笑才會製作,與2人的交往無關。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雖然比較表當中確實有標註「做愛」等文字,但無法直接證明「情夫」就是大偉,嗜好欄無證據顯示有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雙方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後,判小美和大偉須連帶賠償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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