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不少上班族都是早上打卡上班,晚上卻被「責任制」綁住,沒辦法準時下班。對此,台大雙語律師葉家瑄指出,《勞基法》第84條之一,對責任制有明確限制,一般白領或主管階級月薪未達15萬大多都不適用條件,雇主若仍以「責任制」為由拒付加班費,恐怕已經違法。
律師葉家瑄在Threads上PO出一則短影片,企業若主張採行「責任制」,必須同時滿足3大條件,第一,職務要符合勞動部公告的特定類別,包括律師、會計師、資訊研發工程師、住院醫師等等;第二,雙方勞動契約要明確約定相關條件;第三則是需要經過主關機關核備通過,因此一般白領階級只有在「具備管理職權、月薪達15萬元以上」才可能適用。
葉家瑄指出,若只是一般工程師、業務等職位,即使薪資較高,只要沒有管理職責,就不能以責任制取代加班費,「老闆叫你責任制,錢又沒有給到位,大家就要小心,要保護自己的權利」。
不少網友紛紛表示,「法律訂得豐滿,現實卻很骨感」、「說得很實際,但現實完全不是這樣」、「一堆公司早該關了」;有人好奇,若雇主違法被檢舉會受到什麼處份?葉家瑄則回覆,「去勞工局檢舉,違法屬實的話雇主會被罰錢」。
引發不少網友共鳴,「主管領5萬責任制,卻還得扛整組的問題」、「設計業薪水不到五萬也被說責任制」、「傳產工頭整天待命,根本沒在算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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