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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騎士摔到顱內出血!國賠結果出爐

發佈時間2025.10.30 11:0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09:06 臺北時間

屏東縣陳姓男子3年前騎機車經過正在進行路面刨除的施工路段時,由於路面有高低差害他摔車導致顱內出血,事後陳男主張該路段未有警告標誌,認定屏東縣政府有疏失,因此提告國賠求償376萬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縣府有管理疏失,也要負部分過失責任,判決賠償6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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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騎機車誤入刨除工程路段,因路面不平再加上他未戴安全帽,導致摔車顱內出血,後續提出376萬多元國賠僅獲判67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畫面)

 

屏東縣陳姓男子3年前騎機車經過正在進行路面刨除的施工路段時,由於路面有高低差害他摔車導致顱內出血,事後陳男主張該路段未有警告標誌,認定屏東縣政府有疏失,因此提告國賠求償376萬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縣府有管理疏失,也要負部分過失責任,判決賠償6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3年多前騎機車行經內埔鄉里南路時,由於該路段正在進行路面刨除工程,陳男因路面高低不平當場摔車,送醫後發現顱內出血,出院後送往安養中心需長期照護,陳男也就此失去行動能力,事後陳男主張該路段沒有施工及警告標示,縣政府有管理疏失,因此提告求償醫藥、照護、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376萬2928元。

法官審理時,縣府認為施工單位已在路口放置三角錐並禁止人車進入,且都有拍照存證,陳男提告國賠沒有依據,但法官從現場的照片認為路口雖有擺放三角錐,但僅能起到警示作用,無法達成封閉或管制道路,縣府在管理上疏失,應負5%過失責任,不過陳男未戴安全帽也要負部分責任,因此權衡兩造因果關係後,判決縣府要賠償67萬5584元。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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