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李紹宏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男子6年前到政府醫院治療包皮炎,沒想到在幾個月內連續動了多次手術,最終手腳多處被截肢,成為永久殘疾。男子與家人控告政府與涉案醫師醫療疏失,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男子勝訴,政府必須賠償他以及其家人700萬令吉(約新台幣4900萬元)。
根據《中國報》報導,22歲的維馬(Vemah)當年只是生殖器出現過敏反應,2019年1月15日被診斷為「包皮炎」後送進安邦醫院(Ampang Hospital)治療。兩天後他雖然還沒完全康復,仍被准許出院。沒想到才過幾天,他就突然昏迷,再度送進加護病房。
維馬的父親克里斯納沙米(Krishnasamy)表示,當時一名醫護人員要求他簽下空白同意書,但沒有說明治療方式或風險。隔天他發現兒子的手指和腳趾發黑、腫脹。接下來從3月到11月,維馬陸續接受多次手術,最後左手肘以下、右膝以下,以及左腳跟與腳趾都被截肢,終身殘疾。
2020年,父親提告衛生部、安邦醫院、3名醫師與政府。根據《自由今日大馬》(Free Malaysia Today)報導,政府承認有疏失,高等法院判決政府與醫師須共同賠償維馬近700萬令吉,包括640萬令吉用於購買義肢和機械手臂、21.3萬令吉作為精神賠償、18萬令吉的居家護理費、2萬令吉加重賠償,以及與父親共同獲得的20萬令吉訴訟費。不過,法院駁回父親提出的收入損失賠償,理由是他沒有提供相關書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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