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52歲阮姓男子因不滿農業部禁止民眾飼養河口鱷規定,10月17日帶著長逾2公尺的河口鱷,自嘉義北上到立法院外抗議。警方到場後隨即通知台北市動保處,將頭部被以水桶套住的河口鱷搬運到動物之家安置,阮男則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罰阮男1萬元,河口鱷沒入。可抗告。
10月17日上午,阮男將一隻長逾2公尺,體型巨大的河口鱷放在立法院外人行道上,抗議農業部禁止飼養的禁令,引來側目。由於河口鱷被包覆、綑綁,頭部也被水桶套住,轄區中正一分局員警到場,見無立即危險,先以道牌圍著鱷魚,同時通報北市動保處。
動保處外包吊車到場,將河口鱷運上車斗,載往動物之家安置,警方則帶回阮男偵訊,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河口鱷為危險動物,阮男卻未看管並給予必要照護,任意將河口鱷放在人行道上,意圖野放,危害公眾安全,依法裁罰阮男1萬元罰鍰,河口鱷沒入。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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