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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職300小時 脫序前法官周靜妮判停任3年

發佈時間2025.11.24 11:2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02:05 臺北時間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曾燒炭獲救後開始因曠職、辦案怠惰,還曾因社工及案件當事人反應法官審理案件延宕,周靜妮去電恐嚇被害人等發生無數脫軌行為,她光是累積未審理的案件,家事216件當中有60件是保護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2)日宣判,決定撤銷其法官職務並停止任用3年。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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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周靜妮擔任法官期間經常出現脫軌行為,她光是累積未審理的案件,家事216件當中有60件是保護令。(圖/翻攝畫面)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周靜妮,曾燒炭獲救後開始因曠職、辦案怠惰,還曾因社工及案件當事人反應法官審理案件延宕,周靜妮去電恐嚇被害人等發生無數脫軌行為,她光是累積未審理的案件,家事216件當中有60件是保護令。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2)日宣判,決定撤銷其法官職務並停止任用3 年,仍可上訴。

周靜妮為司法官訓練所第 41 期結業,資歷深厚,但職涯中爭議不斷。2019 年間,她審理一起家暴少年案件時,竟要求少年在庭上跪地、自打耳光 23 下,甚至言語威脅送往少年觀護所會遭「侵犯」。此外,她因開庭延宕遭社工投訴,還曾致電苗栗社會處質問,引發法界關注。

法官評鑑委員會進一步調查發現,周於 2020、2021 年兩年間無故曠職超過 300 小時,並有違規請假、未按規定辦理假務等情形,累積有 305 件案件未處理,其中包含 60 件保護令案件,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法評會認為其行為已不適任法官,建議免職並不得再任公務員。

監察院另就其承辦少年與家事案件的多起違失進行調查,除要求少年自我掌摑、延誤保護令案件外,更揭露她在 2015 年擔任值日法官時,未親自夜間訊問被告,改透過電話指示法警以「允諾交保」換取被告同意不訊問,嚴重侵害被告權益。

此外,周於 2021 年辦理自律案答辯時,竟要求書記官違規借出未公開的少年及家事卷證,並攜出法院外影印,造成文書外洩風險;2022 年遭司法院停職後,她在離職一個月內仍未完成移交,甚至恐嚇協助移交的同仁,違反多項法官倫理規定。

儘管周已於 2022 年 6 月主動辭職,但監察院認定其違失重大仍進行彈劾。今日懲戒法院最終裁定撤職並停任 3 年。法界人士則指出,若懲戒理由不足以說服社會,此判決恐難擺脫「太輕」的質疑,進一步削弱民眾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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