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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攜豬肉來台挨罰20萬不繳 政府出手了

發佈時間2025.11.24 17:1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01:57 臺北時間

一名中配從中國返台夾帶含豬肉的草仔粿遭檢疫查獲,遭罰款20萬卻未繳納,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程序。新北分署扣押帳戶並到府說明後,婦人了解風險,最終籌錢一次繳清,提醒旅客切勿攜帶違反檢疫規定的食品入境。

社會中心/倪譽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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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住在台灣多年的中國籍配偶(右)因帶「含有豬肉的草仔粿」回台而被罰20萬。歷經5個多月的未繳,最終她與同友人(左)到場說明案情並清償。(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從外國回台,如果攜帶違反檢疫規定的食品,將面臨罰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下稱新北分署)指出,一名住台北的60多歲中配(中國籍配偶)6月時從中國返台,受友人之託攜帶4片「豬肉草仔粿」被邊境檢疫查出,遭罰20萬;但她遲遲未繳錢,新北分署先扣押其銀行帳戶,接著聯繫到她,說明不繳恐面臨「強制執行」。婦人瞭解相關風險後,便向友人籌錢,於11月中一次繳清20萬。

攜帶豬肉草仔粿回台灣 中配遭罰20萬遲未繳

新北分署說明,台北市一名60多歲黃姓婦人為中國籍配偶,她已入籍台灣、在此居住數年。今(2025)年6月她回去中國,返台時受友人委託,攜帶4片草仔粿入境,邊境檢疫單位查驗發現,草仔粿內餡有豬肉成分,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祭出裁罰20萬。

黃婦遲遲未繳納20萬,案件在2025年9月間移送新北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分署10月扣押她的銀行帳戶,但僅扣得2730元;另外,分署嘗試扣押她任職之老人養護中心的薪資債權,但黃婦已提前離職,扣押無法執行。

行政執行署說明風險 最終婦人一次繳清罰款

確認完黃婦名下財產後,新北分署執行人員與她聯繫,要求提出清償方案。面對執行人員,黃婦解釋,自己受同鄉友人請託,但對方並未告知草仔粿含有豬肉;執行人員則強調,相關行政處分已確定,須依法履行繳罰款義務,並提醒未清償恐面臨進一步強制措施。

黃婦在瞭解後續可能面臨的執行風險後,便向同鄉友人籌錢,最終在11月14日一次繳清全部罰鍰。新北分署提醒,民眾入境時務必遵守檢疫規定,切勿接受他人請託攜帶來源不明或「可能含有動物性成分」的食品,以免觸法受罰;若面臨罰款,也應儘早繳清,避免因延誤而衍生強制執行與更大的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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