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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壓女上司上下其手3分鐘…噁男1原因免囚

發佈時間2025.12.02 07:5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02 10:30 臺北時間

屏東陳姓男子原為女子小花(化名)的員工,也是同居伴侶;今年趁女方獨自在租屋處,陳男竟趁機把女方強壓到沙發上強制猥褻3分鐘,事後挨告。陳男認罪,法院考量,他無前科,信無再犯之虞,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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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男子強制猥褻女上司、同居伴侶,挨告認罪,獲判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示意圖/PIXABAY)

屏東陳姓男子原為女子小花(化名)的員工,也是同居伴侶;今年趁女方獨自在租屋處,陳男竟趁機把女方強壓到沙發上強制猥褻3分鐘,事後挨告。陳男認罪,法院考量,他無前科,信無再犯之虞,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陳男原為女子小花(化名)的員工,也是同居伴侶,今年4月6日上午9時許,男方到女方在里港鄉的租屋處,趁對方獨自在屋內,把人強壓到沙發上,撫摸胸部、下體達3分鐘,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她憤而提告。

偵審期間,陳男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雙方曾是同居男女朋友,陳男卻罔顧女方意願,犯強制猥褻犯行,妨害小花性自主決定權。

法官考量,陳男認罪,無前科,犯罪動機、手段、時間短暫;認態度尚可,經此偵審程序,理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

地院審理後,將陳男依強制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應向公庫支付12萬元,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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