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台南市一名吳姓農民因「鼠輩入侵」困擾不已,因而放置獸鋏捕鼠,2隻流浪犬誤踩受傷,民眾發現後向動物防疫保護處報案,吳姓農民因而遭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保法》開罰1.5萬,他不符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最終仍敗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農地作物經常遭到田鼠破壞,在對面設置獸鋏,112年5月27日,2隻流浪犬因為遭獸鋏夾傷,被民眾發現因而報案;台南市農業局調查,吳男放置獸鋏,但未設置任何圍籬、圍欄避免動入進入農地,導致流浪犬遭捕捉,已違反《動保法》,依法裁罰1萬5000元。
吳男不服,他認為放置獸鋏動機已經檢附相關證據,市府裁罰無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官能還他公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易庭判吳男敗訴,經上訴後,仍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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