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開價3000元跟仍在讀護專的少女小花(化名)性交易;然而,雙方約碰面,女方發現,對方肚子太胖,生殖器太小,膚況差,手指又黑黑髒髒的,跟照片落差很大,只接受「未用生殖器進入」方式進行性交易;卻遭吳男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挨告,他又否認犯行,因觸犯2罪,遭法院分別判刑。
判決指出,吳男2023年12月10日下午3時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仍在就讀護專,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小花(化名);男方開價3000元進行有對價性交及猥褻行為;雙方約定,到某旅館碰面。
然而,小花跟吳男碰面後,竟發現對方,身高沒170公分又矮又胖,膚況差,手指又黑黑髒髒的,跟照片落差很大,不符合原先想像模樣,因此心生反悔,拒絕發生肉體關係,只接受「未用生殖器進入」方式進行性交易。
過程中,小花明確表示「不想要這樣,我不喜歡」,但吳男卻不顧反對,強行性交得逞,事後女方憤而提告。
吳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不知小花未滿18歲,還說網站上註冊需填年齡,遇到的都是成年人,只知道對方讀護專的五專,忘記幾年級。
審理期間,吳男還在法庭上痛揭,被小花說肚子太胖,生殖器太小,讓她沒辦法繼續下去,所以就停止了,承認當下聽到時很憤怒,但沒有發洩在她身上,否認強行性交。
關於此案,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另考量小花案發後,情緒不佳而向母親求助,媽媽還特地在深夜從桃園南下高雄,可見事態嚴重、情緒狀況惡劣,再者,從事性交易或網路約砲行為,依社會觀感仍屬負面、不光彩之事,若無受重大侵害,沒必要冒遭朋友鄙視、父母責備風險提告,因此,未採信吳男說詞。
法院審理後,將吳男依犯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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