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media
時事

追撞過馬路行人 癌症基金會女董座判4月

發佈時間2025.12.08 15:1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08 17:00 臺北時間

癌症關懷基金會董事長陳月卿,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市民高架橋重慶北路匝道時,不慎撞上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的戴姓男子,造成他全身多處骨折等傷勢;士林地院認為,陳月卿犯後坦承犯行,迄今未與戴男達成和解,遂依過失傷害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癌症關懷基金會董事長陳月卿開車追撞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的戴男。(圖/翻攝畫面)

 

癌症關懷基金會董事長陳月卿,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市民高架橋重慶北路匝道時,不慎撞上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的戴姓男子,造成他全身多處骨折等傷勢;士林地院認為,陳月卿犯後坦承犯行,迄今未與戴男達成和解,遂依過失傷害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2月8日上午11時56分,陳月卿開車沿市民高架橋重慶北路匝道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台北地下街Y15出口附近時,因未充分注意前方狀況,與未依規定穿越匝道的戴男發生碰撞,造成他行人橈骨、骨盆骨折及腳部擦挫傷等傷勢;警方根據現場跡證研判,儘管戴男未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屬於違規,但陳月卿作為操控車輛者,仍負有較高注意義務。

陳月卿應訊時供稱,她的確有撞到對方,但戴男突然出現在車道上,她嚇到後立刻踩煞車,不能算是完全沒有注意;但法官認為,當時天候晴朗、視距良好,而且路面乾燥,無任何不能注意之情況,陳月卿顯然未盡到駕駛應有的義務;考量陳月卿無任何前科,犯後態度尚可,迄今仍未與戴男達成和解,遂依過失傷害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癌症關懷基金會董事長陳月卿開車追撞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的戴男。(圖/翻攝畫面)

 

AMP不支援此功能,請 點擊連結觀看完整內容
癌症關懷基金會董事長陳月卿開車追撞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的戴男。(圖/翻攝畫面)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直播詐騙猖獗!北市婦急匯11萬買翡翠 明星臉所長拆解騙局
打烊不肯離開!張嘴咬傷夜店安管 酒醉男被警壓制秒裝睡
涉2罪送辦!北市男拒檢狂飆撞傷2人 警開出7罰單最高22萬
連外套都被刺破!北市街頭拍微電影遇襲 3男突遭惡煞持械攻擊

你可能也喜歡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