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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有望平反?律師:關鍵退款證詞被消失

發佈時間2025.12.09 19:1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09 22:00 臺北時間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桃園地方法院今(9日)召開第10次準備程序。此次重點在於勘驗涉案人士廖俊松、侯水文的錄音與影像資料,而鄭的律師更提出「一週內退款」證詞在偵查筆錄中疑遭「消失」,除了成為本案最新攻防焦點,筆錄異常也成為可能鄭文燦翻盤的關鍵。

政治中心/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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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桃園地方法院今(9日)召開第10次準備程序。(圖/民眾提供)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入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桃園地方法院今(9日)召開第10次準備程序。此次重點在於勘驗涉案人士廖俊松、侯水文的錄音與影像資料,而鄭文燦律師更提出「一週內退款」證詞在偵查筆錄中疑遭「消失」,除了成為本案最新攻防焦點,筆錄異常也成為可能鄭文燦翻盤的關鍵。

媒體人胡智凱今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指出,法院本日進行勘驗,發現檢察官從頭到尾到現在,都沒有依法向法院陳報監聽鄭文燦,等於違法竊聽,不能當作證據。

胡智凱並說,法院勘驗之後,也證實鄭文燦在發現有內有現金的包裹被丟在官邸客廳時,立即聯絡對方一週內要拿回去。不過,「一週內拿回去」的相關證詞,在偵查筆錄中竟無緣無故「被消失」。

鄭文燦的律師團在庭上強調,錄音畫面清楚顯示,廖俊松在偵訊中多次提到「9月14日後一週內要退款」,內容與鄭文燦一開始的供述高度一致,卻在正式偵查筆錄中「完全消失」,未依規定呈現,實際錄音與起訴書中的內容也有出入。律師團質疑,這段對被告有利的證詞被排除,已嚴重影響證據完整性。

律師團更指出,檢方偵查過程中疑有誘導被告、誤導記憶等情況,且檢方製作的筆錄與實際錄音內容落差甚大,多處關鍵細節遭刪減或未記載,憑信性存疑。

除此之外,通訊監察程序也被揭露存在重大瑕疵。法官當庭詢問檢察官是否依規定向法院陳報監聽,檢方坦承「確實未曾陳報」。法官檢視資料後確認,本案監聽源自104年他案,且未在法定7日期限內向法院提出呈報,導致監聽資料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規定,不具證據能力。

媒體人胡智凱也在 Threads 上表示,「一週內拿回去」的退款證詞在筆錄中消失,今日勘驗結果顯示監聽程序違法,「等同違法竊聽,不能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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