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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審查宗教基本法 劉世芳說話了

發佈時間2025.12.10 09:3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0 11:00 臺北時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0)日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中華民國的《憲法》的核心價值就是保障宗教自由,目前在三個版本的《宗教基本法》草案裡面,內政部認為對於超過百分之25以上的法律是有抵觸的,內政部的宗教諮詢委員,大概有九成以上都認為說需要審慎來研議,不宜貿然就通過。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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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宗教基本法草案修法。(圖/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0)日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中華民國的《憲法》的核心價值就是保障宗教自由,目前在三個版本的《宗教基本法》草案裡面,內政部認為對於超過百分之25以上的法律是有抵觸的,內政部的宗教諮詢委員,大概有九成以上都認為說需要審慎來研議,不宜貿然就通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包括有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38 人擬具《宗教基本法》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及國民黨立委葉元之等 18 人擬具《宗教基本法》草案等三案。

劉世芳上午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及備詢前受訪,媒體詢問,如何看今天要審查《宗教基本法》,她表示,今天內政委會要審查有三個版本的《宗教基本法》,經過這個研讀之後,發現中華民國的《憲法》的核心價值就是保障宗教自由,現在三個版本的《宗教基本法》裡面,內政部認為對於超過 25以上的法律是有抵觸的,內政部的宗教諮詢委員,大概有9成以上都認為說需要審慎來研議,不宜貿然就通過。

內政部在報告中指出,我國憲法已於第7條、第13條明定宗教平等與宗教自由原則,其保障位階高於一般法律,並無以低位階之基本法再作保障之必要。惟依憲法第23條、司法院釋字第490號、第573號解釋,外在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非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及法律之存在。此外,草案所引用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內國法化,具我國國內法效力,但仍不得逾越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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