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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賺6千倒賠130萬!男車手遭判刑2年4月

發佈時間2025.12.12 09:4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2 11:30 臺北時間

彰化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加入以「白銀投資公司」為幌子的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每取一次款可賺2000元,他到被害人住處收款並教授投資APP操作,騙走2名被害人共150萬元,獲得6千元報酬,被彰化地院判刑1年6月及10月徒刑,須賠償被害人130萬元。

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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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擔任詐團車手,收款3次遭判刑1年6月與10月徒刑,並賠償130萬。(圖/翻攝畫面)

彰化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加入以「白銀投資公司」為幌子的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每取一次款可賺2000元,他到被害人住處收款並教授投資APP操作,騙走2名被害人共150萬元,獲得6千元報酬,被彰化地院判刑1年6月及10月徒刑,須賠償被害人130萬元。

張男去年12月透過透過LINE加入詐騙集團,約定每次去取款可獲得2千元報酬,詐騙集團在臉書刊登不實投資廣告,誘使吳姓被害人安裝假投資APP「匯立證券」後,再以LINE暱稱「台灣匯立後線客服」將被害人加入好友,要求支付60萬、70萬投資。

張男持假工作證「白銀公司現金保障部門人員」到吳姓被害人住家分別收款60萬元、70萬元,再開出偽造的存款憑證給被害人,並依詐團指示,把130萬元放在某處汽車下方,最後由詐團收走,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張男因此獲得4千元報酬。

法官認為,張男曾有偽造文書、竊盜、毒品等前科素行不良,明知詐騙集團對社會危害甚鉅,竟又擔任詐欺集團車手,讓被害人損失高達130萬元,事後雖坦承犯行,也繳回犯罪所得,但迄今未賠償損失,被害人提告求償130萬元,最後依加重詐欺罪將他判刑10月,須賠償被害人130萬元。

另一名楊姓被害人,也被詐團誘騙20萬元買白銀投資,由張男前往收款,並教導如何操作APP,贓款最後交給詐團,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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