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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纜7法全三讀!非法危害海纜設備可沒收

發佈時間2025.12.16 11: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6 12:30 臺北時間

我國周遭海域海底電纜頻頻斷線,引發國安疑慮,行政院9月18日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旨在提升港口、海域安全。立法院今(16)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氣象法、商港法、電信管理法、船舶法四項修正案,加上先前已三讀的自來水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行政院所提「海纜七法」已全數通過。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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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非法危害海底電纜的設備未來可逕行沒收、拍賣。(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我國周遭海域海底電纜頻頻斷線,引發國安疑慮,行政院9月18日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旨在提升港口、海域安全。立法院今(16)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氣象法、商港法、電信管理法、船舶法四項修正案,加上先前已三讀的自來水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行政院所提「海纜七法」已全數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指出,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的功能正常運作者,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而竊取、破壞或其他非法危害海纜相關設備,犯罪所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可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而沒收,並可視個案情節拍賣、變賣。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商港區域內停泊船舶,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認為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得令其於3個月內離港或指定地點令其移泊,未依規定移泊者得逕行移泊,並於完成移泊後令其於3個月內離港。而為打擊中國「三無船隻」,無正當理由未於所定期限離港者,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之。

另三讀條文也明定,船舶應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AIS)正常運作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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