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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病友同床「情慾難控」噁男連犯7重罪

發佈時間2025.12.17 10:2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5 19:01 臺北時間

台南市吳姓男子為照顧出院的女性友人,搬到女方家就近照顧,未料,趁因病需裝設導尿管及同床機會,7度對她強制性交、猥褻;後續女方不堪受辱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將吳男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共7罪量刑;考量他認罪,達成調解並賠償,判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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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病患由男性友人照顧,卻遭男方連續強制性交、猥褻。(示意圖/PIXABAY)

台南市吳姓男子為照顧出院的女性友人,搬到女方家就近照顧,未料,趁因病需裝設導尿管及同床機會,7度對她強制性交、猥褻;後續女方不堪受辱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將吳男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共7罪量刑;考量他認罪,達成調解並賠償,判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跟女子小花(化名)是朋友關係,女方因病需裝設導尿管,出院後需要他人協助,男方主動表明願意協助,並於2024年12月17日搬入他住處。

未料,小花本以為吳男會細心照料,卻是惡夢的開端,12月17日晚上就對女方做出侵犯行為,18日、25日、26日至少四度強制性交,逼親吻、襲胸脫光衣物、猥褻等行為樣樣來。

同年二度住院治療,又出院返家,這次吳男又以照顧為由,搬到女方租屋處,假借照顧之名3度強制性交,最終小花終於人無可忍,報警提告。

吳男挨告後,一度否認犯行,事後才改口認罪,法官認為,他趁跟小花共睡一床期間,未能克制情欲,強制性交、猥褻,考量雙方在偵查期間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已有盡力彌補。

審理後,將吳男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共7罪,各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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