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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除罪」挨批自肥!法務部說話了

發佈時間2025.12.17 12:5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7 14:51 臺北時間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起爭議,立法院今(17)日召開「健全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根據勞動部報告指出,國會、地方議會助理均受勞基法保障;而內政部也指出,應維持現有地方民代補助費規定,多起詐領補助費案件並非法規不清楚所致。法務部報告也指出,助理費資金屬於公帑,修法改變其性質「似已增加立委實質收入」。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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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除罪化,引起跨黨派國會助理抗議。法務部報告也指出,助理費資金屬於公帑,修法改變其性質「似已增加立委實質收入」。(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除罪化」修法引起爭議,立法院今(17)日召開「健全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聘用助理制度公聽會」,根據勞動部報告指出,國會、地方議會助理均受勞基法保障;而內政部也指出,應維持現有地方民代補助費規定,多起詐領補助費案件並非法規不清楚所致。法務部報告也指出,助理費資金屬於公帑,修法改變其性質「似已增加立委實質收入」。

勞動部報告指出,國會助理與地方民代助理分別於87、89年準用勞基法保障,助理之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契約終止等相關勞動條件,均受勞基法保障,且不得低於該法所訂最低標準。而公費助理得依法簽訂「特定性定期勞動契約」,如有勞基法第 10 條所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未滿 3 個月另訂新約」情事,該助理前後工作年資應予併計,以保障勞動權益。如需申請離職證明應依就業保險法辦理。

就地方民代助理份部分,內政部報告則指出,建議維持現有「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之規定,鑑於近年議員涉犯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件,多為聘用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將所獲款項收於自用及他用,名實不符,並非法律規定不清所導致。

法務部則表示,依照最高法院見解,議員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實質薪資,是「議員公費助理」執行助理職務而取得的「報酬」,不存在「由議員支配」或「總額分配」的概念;國會部分,司法實務通說採相同認定,認為立委公費助理費並非立委之實質薪資,必須由立委已實際遴用助理,依規定支給助理費用。法務部也強調,不論是否修法,助理費資金來源仍屬公帑,建請廣納各方意見審慎研議。而修法改變助理費性質,似已增加立委實質收入,修法理由更直言助理費屬立委實質薪資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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