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53歲蔡姓婦人,為了賺快錢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結果才上工要取款就被警方逮個正著,還沒領到酬勞,就被依詐欺取財未遂判處1年徒刑。事後被害人主張,他被詐騙集團騙走803萬,蔡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因蔡婦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最終遭法院判定應賠償80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姓婦人在2024年10月13日前某日起,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期間袁姓被害人誤信投資詐騙,陸續被騙走803萬元,事後驚覺受騙,報警求救。被害人為了揪出詐騙集團,再次與對方約定面交,蔡婦依約前往現場收取款項時,被埋伏員警逮個正著。
由於蔡婦取款當下就被逮捕,酬勞還沒領到,就被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1年徒刑。事後被害人主張,蔡婦加入詐騙集團屬於共同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向蔡婦求償被騙損失803萬元。
法官認為,蔡婦遭被害人提告求償,明明有收到通知,卻未在言詞辯論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法規定,視同承認被害人主張事實,因此依法判處蔡婦應賠償被害人80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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