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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友女兒伸狼爪 色男逼選:幫我或硬X

發佈時間2025.12.20 22:4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1 02:30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受女友委託,開車接送其年僅13歲的女兒返家,卻在路上色欲薰心,將車停靠在泰山區一處土地公廟前,不僅用言語羞辱少女,甚至跨坐、強摸對方私密處企圖侵犯。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3個月。

社會中心/楊惟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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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妹被媽媽男友車內性侵未遂。(示意圖/Pexels)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受女友委託,開車接送其年僅13歲的女兒返家,卻在路上色欲薰心,將車停靠在泰山區一處土地公廟前,不僅用言語羞辱少女,甚至跨坐、強摸對方私密處企圖侵犯。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3個月。

判決書指出,113年8月17日上午,陳男駕車前往泰山區接送女友女兒前往林口住處,途中卻將車停在泰山大科路土地公廟前,開始詢問少女有無交過男朋友、有無發生過性行為等話題。

少女不願回應,陳男竟變本加厲,當眾嗆聲辱罵:「這麼愛給別人X,怎麼不給我X就好」,隨後接連逼問「我可以跟你做嗎」。見少女哭泣不語,陳男又語帶威脅說自己只給她2個選擇,「一個是你用手幫我用出來,第二個就是我硬上」。

眼見少女沉默不語,陳男直接無視她的意願,強行將副駕駛座椅背放倒,整個人跨坐在少女大腿上,隔著內褲撫摸其私密處、強抓胸並強吻。少女受到驚嚇不斷掙扎,並聲嘶力竭質問:「媽媽那麼信任你,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陳男見狀才悻悻然罷手,將少女載回家中。

由於當天接送時程比平常多出一個小時,少女母親直覺有異,先傳訊詢問女兒狀況,少女僅回「你什麼都先不要問」。直到返家後,少女對母親使眼色,最終母女在廁所透過LINE溝通,女兒才將驚恐過程全盤托出。

庭審時,陳男坦承有說出不當言語,但堅稱「沒有肢體碰觸」。辯護人也辯稱,除了少女證詞外無其他補強證據。但法官調閱少女在Threads上的貼文,發現她曾描述受害過程;且陳男被少女母親質問時,曾回覆「我有煞車」,法官認定,「煞車」一詞通常指「行動後及時停止」,若未碰觸何需稱煞車,認定陳男確有肢體侵犯行為。

法官考量陳男有竊盜、毒品、公共危險等多項前科,且身為被害人母親之男友,卻利用載送機會圖謀私慾,嚴重侵害少女身心健全,雖然事後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負擔補習費用,但犯後仍未全面坦承犯行,最終量處4年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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