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27歲嫌犯張文19日在台北車站M7出口、捷運中山站以及誠品南西店,朝人群丟擲煙霧彈襲擊,並隨機殺人,最終畏罪輕生,送醫不治,這起事件釀成4死11傷的悲劇。很多人在網路上討論「如果當時誠品南西店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張文,開車的人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對此,律師顏紘頤解答了。
律師顏紘頤在臉書「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發文表示,「如果當時誠品南西店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張文,開車的人會有什麼法律後果?」事後大家都已經知道張文的行為是真真切切殺傷人命的現實不法侵害,所以當時如果撞死他,應該也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
不過,顏紘頤坦言,但這都是事後往回看才能知道的事,沒有人是上帝,在事發當下只是看到一個人在路中央向四方丟煙霧彈,就算手裡拿著刀,但並沒有衝過來攻擊汽車,也還沒開始向人群走去,這時,您怎麼知道他下一步要殺人?
顏紘頤指出,若沒有從網路或廣播得知,台北車站有人丟了煙霧彈又殺人,您會想到他就是兇手嗎?這也是大家熱烈討論如果當下開車子撞他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原因。
顏紘頤說,常看新聞都知道,如果防衛過當還是會被判刑的,但有免除其刑的機會,如果是「誤想防衛」,那結果可能就更慘,明明是想做好事,卻讓自己身陷囹圄變成壞事,這叫大家怎麼敢下定決心撞下去呢?
關於這個難題,顏紘頤建議可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人民是否應該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將正當防衛當作阻卻違法事由而已。
若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思考,是否只能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判斷基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
顏紘頤認為,讓被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有更充裕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不用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被法律處罰,這才是讓人信賴的法律,這問題真的值得大家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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