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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供養4年、收賄711萬 涉貪立委求刑10年

發佈時間2025.12.24 11:0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24 12:30 臺北時間

國民黨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鄭天財涉嫌收受特定團體、廠商賄賂,藉此建立長期供養關係,長達3、4年之久,更收受不法金額711萬元;此案,檢方於今天(22日)偵結,將鄭天財及他的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依貪污等罪起訴,鄭的部分向法院具體求刑10年以上徒刑,另宣告追徵、沒收不法金額711萬元。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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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鄭天財涉嫌收受特定團體、廠商賄賂,藉此建立長期供養關係,長達3、4年之久,更收受不法金額711萬元,遭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向法院具體求刑10年以上徒刑,另宣告追徵、沒收不法金額711萬元。(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鄭天財涉嫌收受特定團體、廠商賄賂,藉此建立長期供養關係,長達3、4年之久,更收受不法金額711萬元;此案,檢方於今天(22日)偵結,將鄭天財及他的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依貪污等罪起訴,鄭的部分向法院具體求刑10年以上徒刑,另宣告追徵、沒收不法金額711萬元。

起訴書指出,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鄭天財,及他的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2020年12月起,接受特定團體、廠商收賄,並建立長期供養關係,還讓行賄者可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以利對外推展公司業務,接受各廠商供養長達3、4年之久,不法金額超過711萬。

涉嫌收賄的鄭天財,面對各廠商提出大小要求照單全收,甚至公器私用並提供職務協助,幾乎淪為特定人的有給職顧問。

此案,檢方將鄭天財、張騰龍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等罪起訴,同案8名被告,獲緩起訴處分,期間都為2年,應向公庫支付70萬至150萬元不等的金額。

檢方認為,鄭天財從當選迄今已連任四屆立法委員,為一己私利或少數特權及利益團體服務,讓立委權力作價出售,侵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與廉潔性,對我國民主法治憲政體制根基戕害甚大,因此,向法院具體求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宣告沒收711萬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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