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一名羅姓男子與蕭姓女友在台中同居28年,去年9月,羅男罹患胃癌第四期住院治療,怎料蕭女竟盯上男友的勞保退休金,趁羅男住院期間,從羅男帳戶內領走242萬元。羅男出院提領醫藥費時才發現蕭女盜領,結果還沒討回退休金就病逝,全案由羅男女兒接手提告,最終法院判定蕭女不當得利,須全數返還242萬元。
判決書指出,羅男在2024年9月確診罹患胃癌第四期,多次進出醫院住院治療。蕭女於同年10月,趁羅男身體不適、辨識能力低落之際,假借協助辦理勞保退休金程序為由,帶羅男前往郵局變更帳戶印鑑並換發晶片卡,並侵占羅男帳戶、晶片卡,趁羅男住院期間盜領,在2個月內領走帳戶內的242萬元。
直到羅男出院後,為了支付醫藥費,在女兒陪同下前往郵局提款時才發現退休金遭蕭女盜領,羅男於今年3月13日向法院遞狀提告後,於3月14日死亡。全案由女兒承受訴訟,其餘繼承人已向法院具狀拋棄繼承獲准。
案件審理時,蕭女辯稱羅男提起的民事起訴狀中,欠缺羅男本人的簽名或蓋章,認為起訴不合法。且羅男13日起訴,14日過世,一般人在重病死亡前12小時,屬於彌留之際,恐無行為能力,要求訴訟代理人舉證羅男仍有訴訟能力。
蕭女主張他與羅男共同生活近28年,羅男確診胃癌後,住院治療花了很多錢,家中生活費面臨拮据,且28年來,生活、醫療、房租水電費用大多由她支付,這筆退休金是羅男為了慰勞她多年辛勤照料主動贈與,且這筆費用也剛好可與她長年付出的生活費抵銷。
法院審酌羅男訴訟代理人曾以視訊方式確認羅男提告意願,確認羅男確實主張討回退休金,且根據證人說詞、帳戶金流等紀錄比對,蕭女並無穩定收入,反觀羅男一直都有固定薪資,二人同居的金流狀況,無法單從蕭女證詞確認。
法官認為,若羅男真的願意贈與退休金,不會在發現帳戶被盜領時,親自報警提告,且蕭女若真有照顧羅男意願,也不會在2個月內密集提領242萬元,此金額已超過一般生活合理支出範圍,因此判定蕭女不當獲利屬實,判決蕭女應返還2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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