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北一名人妻控訴女鄰居介入婚姻,明知自己丈夫已婚仍自2022年起與其發展不倫戀,2人發生逾50次性行為,對話露骨提及驚見「晚上碰嗎」、「乾流血」等。人妻雖曾向女鄰居父親告狀仍無效,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不採信女鄰居辯詞,判其須賠償正宮新台幣6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丈夫於2013年結婚,育有一名子女,2人居住於台北市某社區大樓。被告女子當時為同社區鄰居,雙方曾加入住戶群組互動頻繁,女子直至2021年間即知悉男方已婚身分。然而,人妻指控,自2022年起,人夫便與該名女鄰居展開婚外情。人妻於2023年6月察覺異狀,曾私下委婉警告女鄰居,甚至直接聯繫女鄰居父親說明原委,請其約束女兒行為,另當時人夫為取信妻子,還假裝封鎖女方並截圖為證,但2人仍暗中來往。
直到2024年7月,人妻發現大量露骨對話與證據,這段長達2年的不倫戀才徹底曝光,人夫隨後坦承出軌,夫妻倆最終於2024年11月協議離婚。檢視雙方對話紀錄,內容鹹濕且露骨。人夫曾傳訊回味「我們剛在一起」、「記得剛換車我們就有了」,女鄰居則回「我沒懷孕」。
此外,2人還在IG與LINE上互訴愛意,女鄰居甜喊「我愛你的身體」、「想念你的愛」,人夫則詳細描述性愛過程,包括「雖然沒射但我很舒服」、「剛太嗨」、「乾流血」、「直接到最底」,甚至提及「我們X愛過50次吧」、「去泰國都有啊」。對話中更驚見無套性行為的描述,如「怎麼射你都沒有懷孕」、「我有吃藥啊」等語,證實2人頻繁出入汽車旅館、飯店、甚至在人夫家中發生數10次性行為。
法院審理時,女鄰居辯稱雖知對方曾有婚姻,但男方多次聲稱正在談離婚,且2022年同遊泰國時曾確認對方「已離婚」,強調自己是在誤信對方單身的情況下才交往,並無侵害配偶權的故意。她更表示,自己因誤捲入此案,承受巨大壓力需至身心科就診。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認為女鄰居提出的對話紀錄無法證明她已確信人夫離婚,且身分證配偶欄隨時可查證。考量2人對話內容極度親密,性行為次數頻繁,且在人妻警告後仍繼續交往,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圓滿。法院最終認定女鄰居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其應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60萬元,並須支付自2025年3月8日起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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