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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激戰200次!少女「1原因」揭男友獸行

發佈時間2026.01.02 12:0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2 14:00 臺北時間

基隆一名男子與未滿16歲的少女交往,2人慾火難耐,在短短一年內發生性行為高達200次,平均每週3次。直到少女懷孕前往醫院引產,院方察覺有異通報,全案才因此曝光。基隆地院審理後,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且女方家屬表示不願提告求償,最終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輕判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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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懷孕前往醫院引產,院方察覺有異通報,全案才因此曝光。(示意圖/PIXABAY)

基隆一名男子與未滿16歲的少女交往,2人慾火難耐,在短短一年內發生性行為高達200次,平均每週3次。直到少女懷孕前往醫院引產,院方察覺有異通報,全案才因此曝光。基隆地院審理後,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且女方家屬表示不願提告求償,最終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輕判男子有期徒刑6個月。

根據檢警調查,該名男子與被害少女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他明知女方當時年僅14歲以上、未滿16歲,心智尚未成熟,卻仍在2024年1月初至同年12月底期間,於雙方住處及不詳旅館內頻繁發生性行為。檢方統計,2人在交往期間,以每週平均3次的頻率發生關係,累積次數竟高達200次,行徑相當大膽。

全案之所以曝光,是因為少女意外懷孕,在家屬陪同下前往醫院進行引產手術。院方在處理過程中發現對方未成年,隨即依照規定進行通報。檢警介入偵辦後,採集胚胎檢體與男子進行DNA比對,證實2人確實發生過性行為。面對檢警偵訊,男子對所有犯行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時指出,男子身為成年人,應知悉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界線,卻為滿足私慾,與思慮未臻成熟的少女發生性行為,對於被害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影響,所為實不可取。

儘管男子觸犯刑法,但法官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錯誤,且被害人及其家屬在偵查中明確表示「不對被告提告,也不請求賠償」,展現原諒之意。兼衡男子年紀尚輕、因一時思慮不周觸法,以及其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後,基隆地方法院最終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判處有期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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