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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睡遭舅侵犯全家逼封口…她隱忍多年提告

發佈時間2026.01.03 09:3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3 10:00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名男子利用與未成年外甥女同住之便,於2005年及2006年間,2度趁外甥女熟睡時進行性侵。少女成年後鼓起勇氣提告,並淚訴長年遭家族長輩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施壓隱忍。新北地院審理後,雖舅舅認罪並請求緩刑,但法官考量被害人身心受創且拒絕原諒,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刑,且不予緩刑。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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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幼時被舅舅性侵卻遭全家封口,成年後才鼓起勇氣曝光。(示意圖,非當事者/PIXABAY)

新北市一名男子利用與未成年外甥女同住之便,於2005年及2006年間,2度趁外甥女熟睡時進行性侵。少女成年後鼓起勇氣提告,並淚訴長年遭家族長輩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施壓隱忍。新北地院審理後,雖舅舅認罪並請求緩刑,但法官考量被害人身心受創且拒絕原諒,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刑,且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為受害少女的小舅舅,2人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定義的家庭成員關係。案發當時,少女年僅14至16歲,與舅舅同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租屋處。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先於2005年10月某日晚間10時許,趁少女熟睡不知抗拒之際,違背其意願進行性侵得逞;時隔一年,於2006年11月某日深夜,男子再度故技重施,於同住處2度侵犯熟睡中的外甥女。

這段黑暗記憶成為少女揮之不去的夢靨,直到成年後,她才決定不再隱忍,向警員報案提告。在偵查階段,男子坦承所有犯行,並與少女簽署調解書,原本請求法院給予緩刑機會。然而,少女透過律師向法院淚訴,自幼遭舅舅、母親及阿姨等親屬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要求隱忍,長年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直到案件起訴後才知悉可尋求法律協助。少女強調,家族壓力造成她難以抹滅的陰影與創傷,因此堅決不原諒舅舅,並反對給予緩刑。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男子身為長輩卻侵害未成年外甥女,嚴重危害少女身心健康。雖考量男子無前科、犯後認罪且達成調解,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但鑑於被害人明確表達不願原諒,且為讓被告記取教訓,法院最終駁回辯護人提出的緩刑請求,針對2次犯行分別判處2年有期徒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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