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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女副理偷吃前科犯 首次開房激戰4次

發佈時間2026.01.04 01:4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4 10:00 臺北時間

新竹縣1間影城女副理小萱(化名),先前與前科犯阿豪(化名)發生外遇,兩人首次開房間就激戰4次,後來更是頻繁相約見面,丈夫察覺異狀後開口詢問,小萱竟說:「我是為了找回婚前的自己」,丈夫瞬間精神崩潰,遂提告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小萱明顯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她應賠償25萬元。

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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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某影城女副理偷吃前科犯遭判賠2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竹縣1間影城女副理小萱(化名),先前與前科犯阿豪(化名)發生外遇,兩人首次開房間就激戰4次,後來更是頻繁相約見面,丈夫察覺異狀後開口詢問,小萱竟說:「我是為了找回婚前的自己」,丈夫瞬間精神崩潰,遂提告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小萱明顯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她應賠償25萬元。

小萱丈夫主張,他與妻子在2015年結婚,兩人育有1兒1女,婚姻存續十年之久,直到2024年初,他察覺妻子頻繁外出,重視自己打扮,還排斥與他肢體接觸,經過他多次追問後,妻子坦承在麻將館認識1名綽號「檸檬」的男子,兩人首次開房間就發生4次性行為,平均3到4天見面1次。

小萱丈夫強調,即使他發現兩人姦情後,妻子仍與阿豪持續來往,他進一步得知對方竟是前科犯,讓他心情大受打擊,遂對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官勘驗錄音檔、對話內容及旅館紀錄等證據,認定小萱與阿豪過從甚密,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儘管小萱辯稱,她為了促成離婚才虛構對話內容,但旅館監視器清楚拍下小萱與阿豪一同進出影像,因此不採信小萱說法。

法官認為,小萱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豪發生多次性行為,已違背婚姻忠誠義務,導致丈夫身心受創,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傷害程度等情狀,判小萱應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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