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因不滿母親黃婦打算出售房產,竟向不斷透過LINE傳送恐嚇字眼,揚言若拿不到錢,將讓母親無法順利交屋,並恫嚇要將「對付建商的手段」用在母親身上。台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李男行徑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起家庭糾紛發生於111年4月,李男因反對母親賣房,竟利用不知情女友的LINE帳號,密集傳送恫嚇訊息,「記得,我要340萬,不然妳別想順利交屋跟拿到錢」、「還記得我怎樣去跟建商拿錢的吧,不要逼我把那種手段弄在妳身上」。隨後更傳送語音訊息撂狠話:「我很早就跟妳說過了,妳動到這間房子,要沒有大家一起沒有」。
黃母不堪親生兒子如此精神折磨與威脅,心生畏懼之下報警提告。李男承認傳送訊息,但矢口否認有恐嚇犯意,辯稱自己只是「一時生氣」,傳訊息的初衷是為了母親好,擔心她把房子賣了老了沒地方住,並非真的要加害母親。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以恐嚇手段處理家務事。訊息內容中提及的「手段」、「大家一起沒有」等詞語,客觀上已足使人感受到生命、財產受威脅的恐懼。考量李男犯後態度及其犯罪動機,最終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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