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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學生 台南噁男:想比對我和她那邊

發佈時間2026.01.05 09:5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5 12:00 臺北時間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於餐廳用餐時,竟利用手機偷拍鄰座兩名穿著制服的未成年女學生裙底,遭到報警提告;黃男到案後辯稱為了「比對腿部粗細」,否認有性意圖。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身為成年人卻故意對少年犯罪,且手機內藏有其他女性私密照,顯非初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決有期徒刑2年。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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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在餐廳遭偷拍裙底報警提告,噁男辯稱:要比對腿部粗細。(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黃姓男子於餐廳用餐時,竟利用手機偷拍鄰座兩名穿著制服的未成年女學生裙底,遭到報警提告;黃男到案後辯稱為了「比對腿部粗細」,否認有性意圖。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身為成年人卻故意對少年犯罪,且手機內藏有其他女性私密照,顯非初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決有期徒刑2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9日,黃男在台南市某餐廳用餐時,見鄰座兩名女國中生身穿學校運動服竟起色心,將手機伸至餐桌下,由下往上竊錄兩女的大腿根部及褲底等隱私部位長達10分鐘。其中一名女學生機警察覺遭偷拍,立即告知補習班老師並報警處理。警方當場查扣黃男手機,發現內含6張被害女學生的私密截圖。

黃男坦承拍攝女學生照片,但他辯稱,因自己小腿很粗、身體很瘦,出於「好奇」才拍攝女學生腿部進行比對,不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人,也無性意圖。檢方立即打臉,指出女學生穿著明顯的學校制服,且書包就放在旁邊,黃男不可能不知情,若僅是觀察腿部,何須將手機藏於桌下偷拍私密處?認定其辯詞純屬狡辯。

台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經檢視證物,發現黃男手機內另存有其他不明女子的偷拍影像,顯示其為慣犯,且犯後一度想爭取簡易判決,心態投機;黃男提出就診紀錄證明有心悔改,但被害人家屬拒絕和解,且法官發現,黃男僅看診幾次後便未回診,態度難認積極,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2年,作案用iPhone手機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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