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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極樂飯店 人妻淚:激戰小三18回

發佈時間2026.01.08 17:5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08 22:30 臺北時間

人夫阿力(化名)結識按摩師小美(化名),遭妻子指控4個月內足跡遍及雙北、桃園和宜蘭的飯店,發生過18次性行為。兩人被抓包後,小美還寫下道歉書,但事後卻持續和阿力聯絡,妻子心碎向小美和丈夫求償100萬,但法官認為妻子提供的證據不足已證實小美和阿力發生性行為,最終僅判賠10萬元。

記者羅欣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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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妻指控與按摩師在飯店發生18次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人夫阿力(化名)結識按摩師小美(化名),遭妻子指控4個月內足跡遍及雙北、桃園和宜蘭的飯店,發生過18次性行為。兩人被抓包後,小美還寫下道歉書,但事後卻持續和阿力聯絡,妻子心碎向小美和丈夫求償100萬,但法官認為妻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小美和阿力發生性行為,最終僅判賠1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力和妻子1993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妻子指控,阿力兩年前認識了按摩師小美後,陸續再多家飯店過夜及發生性行為逾18次,去年3月,妻子和小美談判,當下就簽了道歉書,小美承諾不再聯絡,未料隔天兩人即恢復聯繫,5月還一同前往旅館,讓妻子難以接受,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力坦承和小美在按摩店認識,但在飯店都是「純按摩」,次數平均一個月一次,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小美辯稱,在阿力邀約下,以每次3000元的價錢到飯店油壓按摩,結束就離開,並沒有不當關係,因遭威脅提告才簽下道歉書。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雖然人妻主張阿力與小美至少發生18次性行為,但現有證據並無法證明,道歉書內容也未提及過夜或發生性行為,因此相關主張不足採信。不過,兩人在飯店獨處,阿力裸身接受按摩,已屬踰矩,侵害人妻配偶權,最終判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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