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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陳怡君詐助理費、收賄 判刑7年10月

發佈時間2026.01.12 15:20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12 17:30 臺北時間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以人頭方式詐領384萬助理費,另涉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受70萬賄款,士林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陳怡君等人。士林地院審理後,今天(12日)下午3時宣判。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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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收賄詐領助理費。(圖/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以人頭方式詐領384萬助理費,另涉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受70萬賄款,士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陳怡君等人。士林地院審理後,今下午3時宣判,陳怡君被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須繳回455萬餘元犯罪所得。

起訴指出,陳怡君及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從2018年底開始,涉嫌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總計不法所得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納房租、購買股票等用途。

檢調另查出,2023年8月到今年2月間,陳怡君、張惠霖2人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胡偉良、高明義賄賂70萬多元,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台北市政府施壓,要求承辦人員加速辦理建案建照、行道樹移植等事宜。

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起訴陳、助理、建商等7人。其中,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否認犯罪,其餘被告多承認事實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判決指出,陳怡君擔任臺北市議會第13屆市議員任期間,利用人頭帳戶登記、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款項,共計298萬4501元。另以相同方式,由張惠霖接續在2023年至2025年聘書上偽簽「張XX」之簽押,致使臺北市議會承辦人事及出納之職員陷於錯誤,遭陳怡君、張惠霖接續詐取共計86萬4067元。

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另意圖掩飾及隱匿其等詐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竟基於洗錢之犯意,將現金領出,再存入不知情友人所申設的銀行帳戶,並指示友人開立票據並存入他人所申請的郵局帳戶,以製造金流斷點、多次拆分、移轉等方式,掩飾、隱匿上開犯罪所得之去向。

建商胡偉良、高明義認為若以陳怡君議員辦公室名義通知相關單位,可以加速辦理其建案之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因此延攬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擔任顧問,每月支付顧問費。

陳怡君、張惠霖則自2023年8月起,陸續要求北市府相關單位協助加速品嘉建設公司辦理行道樹移植、申請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管線圖資審查、水電整合、用電協調、建案申請等事務自2023年9月起至2025年2月止,每月收取品嘉資產公司撥款之3萬9千餘元款項,合計收受賄賂共計70萬5,894元。陳怡君及張惠霖則於上述款項每月匯入賀璽之帳戶後,由張惠霖將現金領出,且交付部分予陳怡君,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掩飾、隱匿詐欺取財犯罪所得之來源及去向。

士林地院認為陳怡君犯2起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5年。又共同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部分則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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