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於今(15)日討論通過農業部擬具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將發放額度由現行每月8110元調整至1萬元,使津貼水準更貼近現行生活成本,實質照顧老年農民基本生活需求。另增訂額度檢討機制,於定期調整後2年CPI累計成長率達3%即啟動調整程序,以維持老年農民實質購買力,建立更具彈性與即時性的制度。預計超過53萬名老年農民受惠,進一步提升其晚年基本生活保障。
行政院會今天拍板通過農業部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第7條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農業部表示,考量近年物價持續上漲,現行老農津貼發放額度已難以充分支應基本生活所需,爰規劃將發放額度由現行每月8,110元調整至1萬元,使津貼水準更貼近現行生活成本,實質照顧老年農民基本生活需求。
農業部並表示,另依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原採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一次,惟因基期偏低,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除直接調升額度外,另增訂額度檢討機制,於定期調整後2年CPI累計成長率達3%即啟動調整程序,以維持老年農民實質購買力,建立更具彈性與即時性的制度。
此外,鑒於老農津貼自102年實施排富規定以來,相關所得及財產門檻已逾13年未調整,與實際經濟環境及資產水準已有落差,為使制度更趨合理,爰同步檢討排富標準。修正內容包括:將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門檻,由50萬元調整至60萬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財產價值門檻,由500萬元調整至1,025萬元,並明定未來於發放額度調整時,每4年依CPI成長率及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同步檢討調整,建立與時俱進的排富機制。同時,為落實居住正義,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避免僅因自住需求而被排除於津貼保障之外。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本次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2條、第4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二、明定老農津貼發放額度調整至每月1萬元,並建立定期調整後2年的檢討機制,適時反映物價及生活成本變動,相關新增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同時合理調整排富標準及建立調整機制;三、明定修正條文公布後,第4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透過本次修法,期能在制度公平與財政穩健前提下,持續合理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強化其晚年經濟安全。
根據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在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會中指示,本案所連動具有關聯性的國民年金以及其他各類福利津貼的檢討,行政院將以照顧國民生活、保護弱勢生計、兼顧國家財政承載原則,逐一檢討並適時提出修法,請政務委員陳時中繼續督導與協調。
卓榮泰並表示,本次修法攸關老年農民請領老農津貼的權益,請農業部積極地與立法院朝野各黨派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的程序。至於後續在本項修法之後的預算,也需要辦理追加,也需要在總預算審議完成之後,我們才有辦法進行。所以這部分也要請立法院多多協助,讓我們能夠順利地對老年農民提出國家財政上更寬大而且必要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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