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檢察機關罕見內部訴訟判決出爐!前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2022年週末加班時,因踩到走廊上的除蠟劑滑倒重摔,導致手臂嚴重骨折,事後不僅控告當時的檢察長(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涉嫌過失傷害,更向彰化地檢署及清潔廠商提告求償122萬餘元。雖然俞秀端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彰化地院審理民事求償案後,認定彰化地檢署管理有疏失,判決應與清潔廠商連帶賠償吳怡盈42萬9051元。
判決書指出,這起意外發生在2022年2月12日,當時吳怡盈利用週末返回彰化地檢署加班,適逢署內進行走廊地板除蠟工程。吳怡盈行經該處時,因地面潑灑除蠟劑極度濕滑,導致她當場滑倒,造成右側近端肱骨骨折。術後她不僅需復健長達數月,更因傷勢復原不如預期及壓力無法排解,導致身心受創求診精神科。
吳怡盈主張,在她受傷之前已有2名同仁滑倒,時任檢察長俞秀端身為首長,未督導廠商設置警示圈圍,顯有過失,因此先對俞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這部分因檢方認定俞秀端難以預見個案狀況,予不起訴處分。隨後吳怡盈轉而依《國家賠償法》,向彰化地檢署、保升清潔公司及現場黃姓女清潔工連帶求償122萬餘元。
彰化地院審理時發現,當天施作除蠟工程時,現場地板佈滿除蠟劑與陳年舊蠟,極度濕滑,甚至有證人表示「需扶牆才能行走」,但廠商卻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誌或圍籬,也無人監工。法官認為,地檢署走廊屬公共設施,彰檢身為管理機關未善盡監督之責,導致地面處於危險狀態;且監視器畫面顯示,吳怡盈當時已試圖左右閃避水漬,並無過失。
最終法院認定,彰化地檢署、清潔公司與黃姓女員工均有過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後,判決被告應連帶賠償吳怡盈42萬9051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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