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陳慈鈴報導
快來領救命錢!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家中也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除了向勞動部申請「114-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一旦審核通過,還可以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兩項補助合計,最高可以領到3萬5800元。申請辦法與資格已經公布,提醒符合資格的人記得在2月9日以前完成申請。
為避免勞工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每年9月會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就學費用補助2萬6000元,經該部勾稽比對後,同年12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會再加碼生活扶助金補助,最高可領9800元。至於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亦可致電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12)洽詢細節。
1.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前已設籍本市並達4個月以上者,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 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
2.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每年12月底及6月底公告,受理期間分別約為每年1月或7月,各1個月。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並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戶口名簿、114-1學期有印明細學費收據、存摺影本,即可提出申請。
1. 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書、領據及檢附應備文件,於受理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收(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61號7樓)。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補助」字樣。
2. 申請書請向本市境內辦理失業認定的公立就業服務站(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汐止、淡水、新店、樹林及林口就業服務站等9站受理失業認定)或各區公所服務台及新北勞工局索取,採郵寄辦理。
兩者只能擇一,如有繳回教育部補助者,除須檢附原繳納的學費收據影本外,也要一併檢附該繳回教育部補助金的補繳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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